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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 花了三小時的時間在美容院, 我剪了一頭介於耳朵到下巴之間的短髮。

 

上次剪這麼短, 好像是小皮五六個月大的時候, 那時因為產後荷爾蒙大調整, 開始拼命掉頭髮, 滿地經常都是長髮一堆, 搞得我自己看了很討厭又有點噁心, 後來乾脆一剪了之。結果才不過幾個月, 我記得我後來又後悔了, 左看又看還是覺得自己長髮好看, 於是乎又把頭髮留了回來, 直到現在又是一頭又多又長的毛毛髮。

被老公嫌棄了好一陣子, 他說我髮量太多剛好人又矮, 看起來很不協調... 想想那就乾脆剪掉好了, 反正我也不會很排斥剪短髮。以前不想剪是因為小皮還小, 怕剪了也沒時間去整理, 那鐵定很難看, 還不如繼續留著長髮, 至少我挽起來還不錯~  這半年來, 我也跟家附近的設計師培養了不少感情, 每兩個月去修剪一下長髮, 測試她的功力, 確定接下來給她照顧我的頭髮應該是沒問題的, 所以就這麼決定啦, 剪短!

挑好理想的髮型造型之後, 再跟設計師聊一下我的想法, 接下來她就下刀剪了。很猛耶, 第一刀就先把我的頭髮腰斬(直接剪一半長度),  接下來就看她慢慢修慢慢修, 似乎是還不錯的感覺。然後就是挑染髮顏色, 我還是喜歡我向來會染的紅色系, 染了兩次(全染+挑染)過後, 果然就是一頭亮麗的短髮了。這下子我想老公應該會喜歡了吧~ 因為我自己可很喜歡呢~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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